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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援助”法律援助?

1999-07-2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马传荣

 法律援助是在免费或者收费很少的情况下对经济困难者给予帮助的一种司法救济制度。上海市法律援助中心自去年三月正式对外接待以来,共办理刑事指定辩护案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近三千件,接待法律咨询五万多人次。

然而,随着机构不断扩大和服务规模向纵深发展,法律援助中心的性质、地位、职能等问题也愈加突出。目前,不符合援助条件却申请援助的当事人难以计数,已成为法律援助的最大困扰。

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沈卫说:要解决法律援助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不仅要抓人们对“援助”的思想认识问题,同时也要抓好“援助”本身的自我宣传。现在,市里各级党委、政府,包括司法行政部门对法律援助非常重视,法律援助中心也正在邀请有关专家起草《上海市法律援助办法》,这是“援助”法律援助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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